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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学生网络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促成双方冰释前嫌,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事人小林(化名)与小周(化名)均为在校学生。二人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后,小周为发泄不满,在某社交平台发布针对小林的不实言论。相关信息经同学转发、评论后迅速扩散,严重损害小林的名誉,致其承受巨大心理压力,正常学习生活受到干扰。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小林一纸诉状将小周诉至博白县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4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刘法官经查阅案卷材料,了解到双方在事发时均为未成年人。刘法官认为,简单判决虽能快速定分止争,却可能在两名学生心中埋下隔阂的种子,不利于其成长。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刘法官决定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力求从根源化解矛盾。
调解现场,刘法官一方面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典型案例,向小周及其法定代理人阐明网络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应以尊重他人权利为界,引导其认识到自身行为不仅伤害同学感情,也触犯了法律红线。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小林诉求,疏导其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
经过刘法官不懈努力的悉心劝导,小周向小林诚恳致歉,小林及其家人亦表示谅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周向小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元,随后小林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至此,这起因网络言论引发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此次调解不仅及时维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两名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实践课。下一步,博白县法院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用好用活先行调解手段,以柔性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博白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