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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扩大,新增塘岸镇、新圩镇和大里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健康,根据《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决定新增北流市塘岸镇、新圩镇和大里镇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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