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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涉及叉车、挂车、烟花爆竹

博白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025年第四季度)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博白县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查出了一批企业违法违规案例并予以处罚,现将2025年第四季度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曝光。

(一)博白县华弘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检合格叉车案

2025年10月14日,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实博白县华弘木业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经监检合格叉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博白县径口小微烟花爆竹销售店违规储存、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B级)案

2025年10月29日,博白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博白县径口小微烟花爆竹销售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存在违法储存、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B级)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博白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店作出罚款2000元,并没收20箱非法储存、销售的专业燃放类烟花(B级)的行政处罚。

(三)刘某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2025年12月1日01时20分,博白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国道G241线亚山往博白县城方向K3363+600M处检查时,查获刘某某驾驶的桂ND2099/桂NB525挂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该车为6轴22轮中置轴挂车列车,运输可解体的泥料,车货总重117.42吨,超出49吨的法定限值68.42吨,超限率139.63%。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1号)规定,博白县交通运输局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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