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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

(一)下列闭合连线区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面界线:以容县十里镇甘旺村甘垌一队为起点,途经甘旺村四队沿路至广昆高速交汇处;沿广昆高速路线至甘旺村红井一队广昆高速交汇处;红井一队广昆高速交汇处沿路至甘旺村新村一队社山脚(地名,途经甘旺村长山一队、金源驾校);社山脚沿路至容州镇大明村山口铺路口(地名);大明村山口铺路口沿路至大明村岭景队岭景山(地名,途经大明村村委会);岭景山沿路至容州镇杨叶村六队螺迪塘(地名);螺迪塘沿路至杨叶村小学(途经容州新屋村、杨叶村大灌塘);杨叶村小学沿路至容州镇周口村坡头队,坡头队沿路至周口村一队平容二级路口;周口村一队平容二级路口沿路至容县绕城公路周口村红绿灯路口;容县绕城公路周口村红绿灯路口沿绕城公路至容州镇礼信村鸡麻冲(地名,平容高速礼信高架桥处);礼信村鸡麻冲平容高速沿路至平容、广昆高速交汇处再沿广昆高速路线至广昆高速与绕城公路交汇处;广昆高速与绕城公路交汇处沿容县绕城公路至厢西社区关塘桥垌口(地名,途经绕城路交汇处养护站)。

西面界线:以容县容州镇厢西社区关塘桥垌口为起点,沿村道至厢西社区安旺加油站;安旺加油站沿村道至广西容县洁美瓷业有限公司再跨至绣江河同古桥东侧桥头(岑溪方向);同古桥东侧桥头(岑溪方向)沿河岸下游方向至容县高铁沿绣江河交界处。

南面界线:以容县南站沿绣江河交界处为起点,往容县第十幼儿园方向至容县石寨镇大平高铁隧道口(其中途经容县南站、石寨镇合柳村村委会、石寨镇景观大道及石寨镇白鹤塘风景区);大平高铁隧道口沿路至容州镇励志村勒竹围(地名)再沿村道至励志村地豆坡(地名,进港大道与容岑一级路交汇处)。

东面界线:以容县容州镇励志村地豆坡(地名)为起点,沿村道直至绣江河段旁容县财源红光教练场(途经旺岗、立马塘、华南小学);容县财源红光教练场旁沿绣江河岸至容县十里镇凤宝种鸡场再沿路至容县十里镇污水处理厂;容县十里镇污水处理厂沿村道至容县十里镇黎读村村委会;容县十里镇黎读村村委会沿村道至十里镇甘旺村甘垌一队。

(二)上述禁燃区外,全县范围内下列地点及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疗养院、旅馆酒店、广播电台、电视台;

6.风景名胜区、公园;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产业园区、储备仓库;

9.城市广场、商品交易市场、步行街、文化娱乐体育场所等;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区域。

二、管理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具体销售、储存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施行时间及其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具体内容以2025年12月22日印发的《容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容政规〔2025〕1号)为准。容县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7日印发的《容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容政规〔2018〕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容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容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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