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禁燃区域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一)陆川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以陆川县城区为核心,北至城北(垭塘)铁路天桥(包括四良村全村);南至官田村大坡、石头坡、黄竹冲、莲角塘、狮子塘、油房、大屋、风车巷(一、二队)等9个生产队和长河村(麻纺厂片区、上长山、下长山、县老瓷厂片区、旱塘窝队、梁家垌队),东至东山村全村(除鹅公头、军营、坡心三个生产队);西至玉湛铁路(包括通政西路,即金天地片区;三峰西路,即双龙街片区)。
(二)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为核心,北至珊罗镇四乐村马地塘、六燕村秀力塘,南至马坡镇珠砂村(含戚屋队、郑屋队、豆腐铺队、乌泥塘一队、乌泥塘二队、大岭队、油茶桥一队、油茶桥二队、油茶桥三队),东至珊罗镇冲井塘路口旺狗石、珊罗镇四乐村(新屋、哨塘、上瓦队、山车队)、珊罗镇鹤山村(六分田队、五角田队、蒙村三座屋、绿冲队)、珊罗镇长纳村伯公排村,西至珊罗镇六燕村榄岭、大冲,珊罗镇六燕村(分鱼岭队、大竹园队)、马坡镇珠砂村竹围队。
(三)珊罗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珊罗镇龙珠湖风景区、田龙村1-6队:以珊罗镇龙珠湖风景区为核心,含珊罗镇田龙村1-6队。
2.珊罗镇圩镇:以珊罗圩镇街道为核心,北至明珠水泥厂路口,东至珊罗镇初级中学,西至四乐路口,南至龙珠南路、鹤山路口。
(四)马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马坡镇靖东村、靖西村部分区域:以大南路收费站为核心,北至靖西村三车、平坡、四凤,南至马坡镇靖东大元塘村、玉铁铁路,东至马坡镇靖东村(大坡队、下浪队),西至马坡镇靖西(生鸡田队、深水塘队)。
2.马坡镇圩镇:马坡镇整个圩镇,东至黎湛铁路;南至永顺商贸小区(含永顺商贸小区)、界垌路口;西至马坡镇初级中学旁边的水利(老虎坑东干渠);北至马坡村小学路口、马坡中心幼儿园、供电所。
(五)平乐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平乐镇整个圩镇,东至平乐镇石桥河(平乐镇污水厂路口),南至平乐镇林业站(农机加油站),西至珊罗路口岭头街(陶九店),北至平乐一中路口(东成水渠桥)。
(六)米场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米场镇整个圩镇,东至马盘一级公路(包括公路两边房屋区域),南至金创公司,西至米场镇街西路(包括街两边房屋区域),北至永大公司。
(七)大桥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大桥镇整个圩镇,东至马盘二级公路,南至大桥派出所门口,西至黎湛铁路,北至大桥村委会。
(八)除上述禁燃区外,全县范围内下列地点及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2.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区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疗养院、旅馆酒店、广播电台、电视台;6.风景名胜区、公园;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8.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产业园区、储备仓库;9.城市广场、商品交易市场、步行街、文化娱乐体育场所等;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区域。
二、管理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全时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具体销售、储存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月20日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陆川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20〕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陆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