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2人违规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被处罚
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不仅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期,博白县公安局持续加大违规存储、售卖、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整治力度,接连查处2起相关案件。
案例1
2025年12月25日17时许,博白县公安局亚山派出所在常态化开展巡逻整治行动中发现:亚山镇四和村某超市内违规存储超300件烟花爆竹。
经查,该超市并无大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资质与安全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法人刘某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2
2025年12月25日16时许,黄凌派出所民警在常态化开展巡逻整治行动中发现:一家小卖部存在无许可证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对小卖部老板邓某依法传唤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岁末年初,正值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高峰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也随之呈现易发多发态势。
博白县公安局将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全链条的安全监管工作,聚焦生产、经营、储存等各环节风险隐患,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筑牢安全防线。
法律链接
行政处罚
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
无证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也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这意味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面临罚款,还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
刑事责任
如果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提醒,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不仅违反行政管理规定,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博白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