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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存储售卖烟花爆竹,北流三人被拘留

临近年关,年味渐浓,但安全防线不可松懈。12月25日,北流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两起非法运输、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案件,三名违法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

经公安机关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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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为准备过年售卖,于2025年12月批发了一批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在其车辆及家中当场查获28件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对陆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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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自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运回北流市进行贩卖,并将烟花爆竹存储在林某提供的杂物房内。到被查处时,售卖了价值6000余元的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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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明知徐某存放的是烟花爆竹,仍将自己老家的杂物房提供给徐某用于储存,为其违法行为提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方郑重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各环节均有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不仅极大威胁自身及周边群众安全,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1.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严格遵守我市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2. 请切勿以身试法: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渠道购销、囤积烟花爆竹牟利,或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中三人被拘留的教训,值得所有人引以为戒。

3. 选择环保文明方式庆贺:倡导使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文明的方式欢度佳节,共同守护蓝天白云和安宁生活环境。

4. 积极监督举报:如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线索,请积极举报。

平安是最好的团圆,守法是最大的便利。让我们携手并肩,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宁静、洁净的环境!

来源:北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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