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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局机关各科,市医保中心,各参保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复函》(桂医保函〔2025〕296号)有关工作要求,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医保幸福感、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

对全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将原“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原则上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个人”,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待遇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的规定,符合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纳入实施范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国家机关和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群团机关等用人单位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玉林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

三、经办流程

(一)申报受理。符合生育津贴“免申即办”条件的参保对象,由就诊医院在出院结算时同步完成医疗费报销及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推送。其他情形由参保人按规定时限,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提前确认有效银行账户信息。

(二)审核发放。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待遇核算及资金拨付,同步通过短信反馈办理结果。重点核实生育事实、参保状态及缴费记录,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及时指导补全。

(三)结果查询与反馈。生育津贴业务办结后,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可通过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玉林医保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APP等渠道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及打印生育津贴待遇核定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经办服务。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优化完善业务办理流程,详细告知参保单位相关规定,做好经办业务衔接、待遇核算发放及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要指导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相关宣传,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 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告知参保单位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做好工资发放、社保缴费等衔接工作。

(三)加强沟通报告。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商研究、快速有效处置。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定期跟踪、评估,遇重大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其他事项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相关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得因支付方式调整影响参保人权益。今后国家、自治区、玉林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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