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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流市城区及部分乡镇实施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空气质量,营造文明祥和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北流市城区及部分乡镇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与时间

1.区域范围:北流市城区、塘岸镇、新圩镇、大里镇。

2.禁售禁放时间:全年全时段。

二、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危害

1.污染空气: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如PM2.5),加剧雾霾,危害呼吸健康。

2.引发事故:易导致火灾和炸伤事故,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3.噪音扰民:突发性强噪声干扰休息,尤其影响老人、儿童、患者等群体。

4.破坏环境:遗留大量垃圾,增加环卫负担,影响城乡面貌。

三、相关管理规定

1.自觉遵守:请居民在禁放区内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

2.单位带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等应率先执行,并积极开展宣传。

3.严格执法:违规销售、燃放的,将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监督举报:欢迎广大居民主动劝阻并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0775-6299139,北流生态环境局0775-6352101。

四、倡导文明过节

倡导采用贴春联、挂灯笼、赏花灯、摆鲜花、观演出等安全、环保、文明方式庆祝节日,共同营造宁静、整洁、和谐的节日氛围。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平安家园,共同守护。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北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来源:北流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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